江苏省文明单位是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获此荣誉称号的是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过硬,社会形象良好,在各地各行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本单位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并已向有关部门申报参评。根据评选工作有关规定,请本单位干部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即日起两个月内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江苏省国资委监督电话:025-83516075;电子邮箱:695399548@qq.com。
江苏省文明办监督电话:025-88802682,025-88802712(工作日);电子邮箱:jsshdc@163.com。